2017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及分数线公布网站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1. 学院调阅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5.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转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由法人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王超,职务: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我院各系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完规定课程,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17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对口升学、三二转段类别招考录入我院的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院设有国家、励志、学院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院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章程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lfvtc.cn
招生办电话:0357-2250035 2250550
邮 编:041000
E- mail:lfzyjsxyzsc@163.com
官方微信:LFZYJSXY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